招生简章学历教育
发布时间:2023-07-10 10:32 阅读次数:27

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西南医科大学始建于1951年,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忠山、城北两个校区,占地2011亩,下设20个院(系),有专任教师1316人,各类高层次人才百余人。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特色突出。临床医学、药学是四川省一流建设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在ESI全球排名前1%机构中位列33.83%。现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有普通本科专业33个,涵盖7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2022年,学校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87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学校现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为川渝滇黔结合区域人民健康保驾护航,为国家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学校成人教育始于1993年,2001年建立成人教育学院,2005年10月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我校继续教育坚持“育人为本、需求导向、智慧启迪、优质服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基层需求服务,为学生能力提升服务。严格教学管理,注重教学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了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终身学习的需求,学校还开设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

         2023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继续面向四川省招生,我们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并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1、招生专业

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成人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

(教育部代码:10632,四川省代码: 303 )

图片

2、考试科目

(1)本科(专升本):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中医学、中药学: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药学: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2)专科(高起专):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语文、英语、数学(理科)

最终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二、报名及考试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有能力参加继续学习的人员。

(2)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4)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5)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6)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特别提醒:根据原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考试依据。拟报考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2、报考流程

成人高考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录取入学等阶段。9月初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9月中旬,报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信息、交验相关材料和采集相片;10月中下旬,报名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准备考试;10月下旬,考生在准考证所示地点参加考试;12月,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向考生邮递《录取通知书》。为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寄达,请在报名时认真填写本人真实通讯地址及联系手机号码。

注意事项:以上具体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因招生计划有限,请有志就读我校的考生务必填报第一志愿。

三、毕业授位

1、学生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获得学籍,修完全部课程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由西南医科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2、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办﹝2014﹞10号)和《西南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达到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